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指南:两次之后怎么办?
在劳动法领域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稳定就业的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管理方式。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应对这种情况。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或一方无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关系自动结束。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应考虑是否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履行前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欺诈、吸毒等)。
-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或降低待遇标准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解雇
小张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小张即将开始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公司通知他由于业务调整,他的岗位将被撤销,因此公司将不会与他续签新合同。小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案件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小张已经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在工作中没有过错,公司在第三次续签时不能单方面拒绝续签或者以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离职。如果公司想要合法地终止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它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小张,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女士在某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多年,其间她曾多次与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当她准备签署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她,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次应该转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然而,李女士考虑到自己可能在未来几年内退休,所以她主动提出愿意继续保持目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案件解析:
尽管李女士已经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她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是出于真实意愿且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即使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做出这样的选择,就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权利了。
四、企业应对策略及注意事项
面对可能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管理和准备工作:
- 合理制定用工计划:企业在规划用人需求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和市场变化等因素,避免频繁变更工作岗位导致无法正常续约。
- 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员工才能享受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
- 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个人职业规划和期望,以便在续订合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
- 依法合规操作:无论最终决定是否续订以及续订何种类型合同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整个过程透明公正。
总之,在处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情况时,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加强对相关法律的认知和学习,我们可以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