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当员工在同一雇主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因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否则雇主应提供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关于“十年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以及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本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工作了十年,雇主都必须在第三次续约时提供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十年工作年限"通常指的是员工在该特定雇主的持续服务时间,而不是整个职业生涯的总工作时长。例如,如果一位员工在A公司工作了五年,然后在B公司工作了三年,再回到A公司继续工作两年,那么他在A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仅为七年,因为中间他曾在其他地方就业。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假设张先生在2010年1月加入甲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署了一份为期四年的合同。到2017年底,这份四年合同即将结束。如果张先生在这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任何导致解雇的行为(即没有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在续签合同时应该提供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个例子中,尽管张先生的总工作年限可能超过十年,但关键是他为甲公司工作的连续时间——从2010年到2017年,这个时间段是决定性的。
总结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确保了那些长期稳定地为一家企业服务的员工不会因为合同的短期性质而在职业稳定性上受到不利影响。至于连续工作十年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取决于员工在不同雇主之间的工作经历,以及在每个雇主处的实际工作时长。重要的是要记住,连续性是关键,而非简单的累积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