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企业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它在劳动法中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那些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对单位具有一定贡献的员工,以保障其就业稳定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可解除或终止的。
一、企业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 法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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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有权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 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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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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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那么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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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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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开工作岗位时,他们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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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二、企业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
- 预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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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企业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劳动者相应的预告期才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预告期通常是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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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
-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重大过错所致,企业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其失去工作的合理赔偿。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三、相关案例分析
在某公司诉张先生无故离职一案中,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并要求其继续履行与张先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案的核心在于张先生虽然未事先告知公司便离开了岗位,但其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足以让公司合法解雇他的理由。因此,即使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企业也应谨慎处理,避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员工的长期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旨在提供更稳定的就业环境给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带来好处,但它们并非不可撤销。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程序和充分的沟通,企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结束这样的合同关系。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劳动者要遵守合同约定和职场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