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双方需注意以下五个关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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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或更长的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提出异议且继续履行相同的权利义务,则视为续订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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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至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就试用期的具体时长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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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如果要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应的程序。比如,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时,才能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离职的条件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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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服务期约定,二是竞业限制约定。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对不属于法定情形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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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与同一员工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未发现员工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雇佣的情况,那么第三次续签时就应当提供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下是两个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热点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两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两个月。由于甲公司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乙员工有权要求甲公司重新计算试用期的时间或者相应地调整试用期后的工资水平。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员工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第三次合同即将到期时,丙公司并未与丁员工协商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宜,而是直接提出了终止合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丁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向丙公司主张其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